Aug 18, 2020 11:24:03 AM 浏览:104509 收藏:1
企业用人,福利费就和工资薪金一样和财务人员形影不离,那些形形色色的福利费看似一样、实则不同。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福利费是否都需要扣缴个税?是不是所有的福利费专票都不可以进项抵扣?今天的活动,我们就和大家详细探讨一下“职工福利费”的那些坑。
PART1 福利费的判断
福利费的判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福利费VS办公费
Q1:办公室买的桶装水,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办公费”?
解答:办公室用的桶装水,我们建议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的。
【总结】:福利费和办公费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办公室共同使用。如果一项物品是放在办公室供办公室人员共同使用的,该费用应计入办公费;如果是公司内设的集体福利部门比如职工食堂或者集体宿舍、茶水间等发生的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福利费VS劳保费
Q2:企业为员工每年提供一次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劳保费”?
解答: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每年一次的体检费用,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性支出,因此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另外我们可以参考 《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的规定: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Q3:企业为复工支付的员工体检(核酸检测)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劳保费”?
解答:应当地政府要求,需要员工体检后才可以复工工作的,属于企业为生产经营必须发生的的费用性支出,因此可以计入“劳保费”核算。
【总结】:职工福利费用与劳保费区别在于:劳动保护支出是因生产经营管理必须提供的用品或者必须发生的费用,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上,比如餐厅人员必穿的工作服、车间人员因工种要求必须要穿的工作服、手套、劳保鞋等;而福利费是带有普遍性质的福利支出。
福利费VS工资薪金
Q4:公司未设食堂,固定给予员工的和工资一起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
解答:给员工的餐费补贴如果是用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核算;如果是公司自办职工食堂,免费给员工提供午餐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
Q5:公司因周末临时加班,给予员工凭票报销的餐费补贴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
解答:周末临时加班,给予员工应票报销的餐费补贴计入“职工福利费”。
【总结】:工资薪金和福利费主要的判别依据我们可以看一下《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第二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因此,可以计入“工资薪金”的福利性质补贴应该满足三个条件:(1)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职工福利费核算的范围规定,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当然对于某些业务,不同的税务局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理解,对于争议较大的支出,我们建议最终根据所属税务局要求入账处理。
PATR2 福利费的个税研究
计入福利费的支出是不是都要纳入当月工资薪金一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呢?
Q6:公司中秋节给员工发放的每人一份的月饼礼盒,每份200元,是否要按其价款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需要按其价款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Q7:中秋夜公司组织部门聚餐,每桌1000元,是否需要按价款分摊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部门聚餐没办法分摊至每个员工,这部分不用代扣代缴个税。
【总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对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边要提醒大家的是:福利费并不是避税港,非现金福利能够划分清楚的,是需要扣缴个税的!因为福利费未缴纳个税被稽查的税收案例不在少数!
PART3 福利费的增值税处理
非现金方式的福利涉及到增值税处理的问题。那什么时候做“销项税额”什么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呢?
Q1:企业购买的物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票已认证,其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呢?
解答:抵扣后做“进项税额转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集体福利,进项不可以抵扣。
Q2:企业用自己生产的物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其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呢?
解答:发放时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总结】:发放非现金福利的增值税处理主要是看该福利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如果是外购的,其已抵扣的进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自产的,则直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PART4 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虽说职工福利费现在不需要提前计提,在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即可。但是不少小伙伴还存在一个疑惑:福利费发生时,贷方是应该直接计入“现金/银行存款”还是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过渡呢?
为了账务清晰,建议大家还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过渡处理。这样我们在年度企税汇算清缴包括日常统计福利费时,直接选择“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就可以了,不需要在扒拉各项成本费用中多花时间。
(1)如果是发放的现金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的岗位确认)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如果是发放自产的非现金福利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如果是发放外购的非现金福利
①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注:此处入账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如果取得的是专票,需要在勾选系统选择“不抵扣”或者勾选“抵扣”后再进行转出。
②确认职工福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③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来源:亿企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