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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 2020 9:12:04 AM 浏览:106356 收藏:3
一、增值税申报调整
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调整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电子税务局增加提醒信息,如下图所示:
1.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下图所示:
调整项目如下: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
当纳税人填写了“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但未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时,系统弹出如下提示:
如填写数据不在允许范围内,弹出如下提醒:
(1)“货物及劳务”本期数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结果,且允许纳税人修改,免税额应大于等于对应栏次的免税销售额×1%且小于等于对应栏次的免税销售额×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结果,且允许纳税人修改。免税额应大于等于对应栏次的免税销售额×1%且小于等于对应栏次的免税销售额×5%。
1.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如下图所示:
本表中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开放可填写,可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填报,允许的范围为大于等于“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小于等于“第7栏“含税销售额”÷1.01”。
1.1.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本表已增加减税项目“0101160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选择本减税项目后,填写的第2列“本期发生额”应等于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同时应等于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1.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功能调整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下图所示:
在税款所属期2020年3月-5月期间,《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销售不动产项目”第3栏“预征率”栏次增加1%选项,对应的第4栏“预征税额”等于第1栏“销售额”/(1+1%)*1%,第2栏“扣除金额”不允许填写。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调整
2.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表样进行调整,增加一行“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办理业务,如下图所示:
2.2增加提醒功能
2.2.1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提醒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未填写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第42行“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的,确认申报时系统提醒如下:
2.2.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税政策
(1)预缴申报期提醒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0,且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1-29行均未填报的,确认申报时增加提醒。
(2)年度汇算清缴提醒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②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3行>0,且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1-28行未填写数据,确认申报时增加提醒,如下图所示:
2.2.3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未填写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6、27、28行数据时,给予以下提醒:
2.2.4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扣除政策提醒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名单内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未填写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第4行第1列“资产原值”或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的,系统增加提醒信息。